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吉林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科技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科技化、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運行;編制并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工業企業產需銜接和銀行、企業、擔保公司對接。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吉林市有關投資政策,指導企業實施重點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技術推廣(新技術推廣)等項目計劃和專項資金投資方向。負責域內現有工業企業技改的審核備案工作和需省、國家核準、審批項目的初審工作。
(四)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工業經濟信息、科技信息;組織實施工業及信息化發展、科技發展規劃,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研究擬訂電力(含水電)、醫藥、礦產,機械、建材、冶金、石油化工、輕工、紡織、食品、黃金、包裝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
(六)研究和規劃全市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投資布局,指導除國家財政資金支持以外的工業和信息化項目投資方向,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對國家限制類項目和使用國家資金項目進行初審和呈報工作;負責對工業和信息化企業不使用國家資金技改工業項目的登記備案;對重點工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
(七)對辦理黃金礦山企業開采證書行使初審權。
(八)協調管理全市的聯合運輸工作,負責鐵路監護道口的管理。
(九)對全市非煤礦山企業實行行業管理。
(十)負責全市民用爆破器材銷售企業安全監管工作,指導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承擔市道口管理辦公室相關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的改革、改組、兼并、破產等工作,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企業的管理、扭虧增盈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十二)研究全市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規劃。
(十三)負責全市工業企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組織實施工作,協調全市煤、電、油、氣及工業企業能源保障工作。
(十四)負責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組織實施促進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全市工業企業管理工作的宏觀指導,促進管理創新;負責指導全市企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改善融資環境,開展銀企保合作活動,承擔全民創業、創業培訓和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的初審、申報工作,以及省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初審工作。
(十五)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研究擬定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政策建議,指導企業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市信息技術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六)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全市信息資源管理費的征收和管理。
(十七)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科學技術體制改革、高新技術產業化開發與推廣、外國專家管理、科學技術普及和管理等工作。
(十八)負責對違規用電,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或者擾亂供電用電秩序及危及電力設施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十九)研究制定全市金融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落實省、吉林市及市委、市政府關于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研究和分析金融形勢,指導和協調全市金融風險防控、化解工作;負責對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及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各類交易市場等地方金融企業實施監管,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負責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設立初審、變更、注銷和日常監管工作;牽頭負責開展非法集資的防范和處置工作,承擔市防范和打擊金融詐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域內金融機構的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處置,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考核和評估。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經濟運行科(上市辦公室)
規劃與投資科
民營經濟科(金融管理辦公室)
科技業務科
資源管理與信息化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機關黨委
負責人:王明志
郵政編碼:132400
通訊地址:樺甸市樺甸大街226號
聯系電話:66273390
辦公時間: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信息來源:樺甸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表時間:2022-04-18 13:15